首页  |  市委  |  市人大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纪委
通知丨南沙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9-13 | 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号),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三)建成投运并验收合格 (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二、资金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

三、申报要求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10月1818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 封面(见附件1)

2. 目录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 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信用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8.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 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真实性承诺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陈青、郑李飞,联系方式:39054797、39053915)